重庆大学“军工资质”证书使用办理
一、提醒
1.军工资质证书仅用于项目投标、申报及资质证明,不得挪作它用,不得擅自复印、扫描,严禁上网。
2.仅申请“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”的,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,直接到保密委办公室办理,不需要到国防院办理审批手续。
二、办理流程图
三、申请表填表说明
1.申请人栏和经办人栏,需要正楷填写或打印填写,不允许使用个性签名等难以辨认的手写体。
2.使用用途需提供的附件,即为证书证明资格和能力的对象文件。申报项目,即为申报书或合作或技术协议;名录认证,即为名录表或其通知;资格审查,即为资格审查通知书或相关审查表。
3. 申请使用的期限,原则上为公历年度1个月的起止日期,确需要延长的,最长不得超过1年。请不要乱填。
4.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意见,必须意见、公章、签字、日期、电话齐全,否则,不予办理。其中,办理人员签字应使用正楷。
5. 表格所要求的信息和附件不全的,返回申请人补充后再办理。